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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01 - 对数字化赋能园区管理或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
发布于 2022-04-01

资助事项

对数字化赋能园区管理或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。


资助标准

按不超过项目支出的30%给予支持,最高支持500万元。

事前立项,分阶段拨付。


申报条件
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。

2、项目能够提升园区智慧化管理水平或带动产业、技术发展。

3、项目支出包括:硬件设备购置费、软件购置或开发费、材料费、委托业务费等。

4、经综合评价,每年支持不超过20项。

5、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实施,原则上不超过2年。


申报材料

1、营业执照。

2、项目建设方案应包含背景和必要性、市场分析、申报单位基本情况、建设内容与方案、配套条件、进度和考核指标、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、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。





资助事项

对数字化赋能园区管理或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。


资助标准

按不超过项目支出的30%给予支持,最高支持500万元。

事前立项,分阶段拨付。


申报条件
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。

2、项目能够提升园区智慧化管理水平或带动产业、技术发展。

3、项目支出包括:硬件设备购置费、软件购置或开发费、材料费、委托业务费等。

4、经综合评价,每年支持不超过20项。

5、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实施,原则上不超过2年。


申报材料

1、营业执照。

2、项目建设方案应包含背景和必要性、市场分析、申报单位基本情况、建设内容与方案、配套条件、进度和考核指标、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、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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