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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02 - 对落实国家部委、上海市政府要求与外省市开展战略合作,根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要,开展的产业化合作项目或技术合作项目,给予支持
发布于 2022-03-01

资助事项

对落实国家部委、上海市政府要求与外省市开展战略合作,根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要,开展的产业化合作项目或技术合作项目,给予支持。


资助标准

按照总投入(不含土地费用)的50%,最高支持300万元。
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

申报条件

1、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或机构。

2、按照与外省市战略合作协议明确的内容,推进落实的产业化合作或技术转化项目不少于1项。

3、项目完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。


申报材料

1、营业执照。

2、项目合作或技术转化证明文件。

3、项目实施方案及完成的证明文件。

4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。





资助事项

对落实国家部委、上海市政府要求与外省市开展战略合作,根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要,开展的产业化合作项目或技术合作项目,给予支持。


资助标准

按照总投入(不含土地费用)的50%,最高支持300万元。
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

申报条件

1、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或机构。

2、按照与外省市战略合作协议明确的内容,推进落实的产业化合作或技术转化项目不少于1项。

3、项目完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。


申报材料

1、营业执照。

2、项目合作或技术转化证明文件。

3、项目实施方案及完成的证明文件。

4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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